2.6 在线监测


2.6.1 供水厂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浑浊度、余氯、pH等水质在线监测仪表,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配置其他水质在线监测仪表。
2.6.2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,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。
2.6.3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和处理。
2.6.4 当在线仪表数据不能适时传递到供水厂的控制中心时,其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、记录并反馈在线仪表数据。
2.6.5 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。当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时,应增加校对次数。


条文说明

2.6 在线监测
2.6.1 本条规定了供水厂应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在线监测仪器,以便及时指导工艺生产,优化供水厂运行。一般进厂水及出厂水须安装在线浊度仪,出厂水须安装在线余氯仪,但对沉淀池出水、滤后水的在线浊度仪,或加氯后的沉淀水、滤后水的在线余氯仪。或进厂水、反应池和出厂水的在线pH计以及氨氮在线仪表,各供水厂可根据质控的需要和条件选择安装。浑浊度、余氯等主要运行参数宜设定越限报警,能在供水厂凋度室监控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,采取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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